据介绍,汕头市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拆除违法建筑34万平方米,取缔关闭一批工业企业、旅游餐饮、排污口,185个地级和3宗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100%。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省财政厅下达了吉安市2019年度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计划,全市13个县(市、区)共计获得补偿资金3.23亿元,金额居全省第二。2016年以来,该市共争取省级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8248万元,落实赣江流域上下游县(市)横向生态补偿资金8400万元,带动了一批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生态扶贫重点项目的实施。
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成果。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吉安生态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探索绿色崛起新路径。根据试点工作计划,到2022年,各项试点工作将取得阶段性进展,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形成多条具有示范意义的造血式生态保护补偿路径。近年来,该市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出台了《吉安市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该市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注重发挥示范试点作用。吉安市深入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投入机制。
这一《决定》的发布实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受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产生诸多影响。《决定》的颁布实施,为拓宽可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新的选择。目前主要通过实施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安全利用目标。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农用地安全利用进程。
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指标、空间用途管制的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的关注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土十条》提出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通过污染土地再开发利用,既解决企业搬迁选址难问题,又可通过园区建设推动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实现污染统一规范治理,减少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建立土壤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为指导规范各地开展相关调查评估和后续工作,应研究制定专门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定。加快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可利用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用地审批权限下放,但耕地保护仍然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效益低、见效慢,且受政策、土地审批权限等限制,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从优化土地利用视角为各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新途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等重大任务,并明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指标要求,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底线。
在此背景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受污染严重农用地、工矿污染地块等成为补充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农用地安全利用主要由政府兜底,依靠各级政府财政投入。
国务院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决定》强调,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但受限于复杂的审批程序,尤其对于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需要相关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报送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和计划,经严格审批确定,难以短期内实现安全利用。优化空间布局,减少新增土壤污染。《决定》特别强调了审批权监管,要求各地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国家虽然下放部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但监督加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丝毫放松,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建立土壤资源安全利用的多元投入机制。但是,农用地安全利用周期长、投入大,农民积极性不高,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选址论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开发适宜性等评价论证结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虽然很多实践表明,历史上一直作为农业种植使用的土地,其超过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的概率很低,但从保障人体健康和用地环境安全角度出发,仍需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建立土壤银行,如以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剥离的优质表层土壤为对象,建立土壤资源再利用交易市场,通过多样化的市场手段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土壤资源再利用。重点下放两方面用地审批权并强化监管措施一方面,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建立系统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查把关,督促地方政府深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和数量并重的要求,推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总体框架下,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
社会资本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应扮演重要角色,主要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吸引社会投资。2020年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国家相关重大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势必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随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工作推进,搬迁企业新的选址问题日益突出。严把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准入关。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用地审批过程中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管制作用。《土十条》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土十条》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调查评估。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解决一批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在开发利用部分农用地的同时,珍贵的、富含营养的表土要严格保存、合理利用。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地,鼓励采用修复+开发模式,激发企业、社会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多方推动、多元化投入机制。
此次《决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相关地方从优化辖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视角,基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目标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土壤安全利用模式,成为推动《土十条》目标任务落实的一个重要举措。近期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成效,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将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改革创新举措,作为资金分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党永富准备的议案与建议包括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执法检查的议案以及关于设立耕地质量保护红线的建议等。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要充分履行代表职责,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党永富说。
他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土壤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土壤污染修复和生态治理工作,让依法管土治土观念深入人心。2018年,联合国国际生态生命科学院授予党永富生态院士称号。
目前,应加快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土壤污染鉴定标准,土壤污染鉴定机构仍偏少党永富说,解决了土壤污染问题才能确保粮食质量,确保粮食质量才能保障粮食安全。由于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过突出贡献,党永富曾获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国际环境安全一等奖和2014年度CCTV中国十大三农人物称号。
5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告诉记者,今年准备的议案与建议有10多件,大部分与土壤保护有关。我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土壤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土壤污染修复和生态治理工作,让依法管土治土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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